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治教育 >> 内容

对愚弄法律者,说“不”;向抗拒执行人,“亮剑”!

时间:2016/12/11 15:54:23 点击:

  核心提示: ——永修县法院:“以案说法”打击“拒执罪”,“以点带面”破解“执行难” (记者|姜强)多年来,在各地法院审理的各类民事案件中,有些生效判决迟迟得不到执行,各种抗拒执行的情形亦不少见,这不仅影响到人...
 

——永修县法院:“以案说法”打击“拒执罪”,“以点带面”破解“执行难”

(记者|姜强)多年来,在各地法院审理的各类民事案件中,有些生效判决迟迟得不到执行,各种抗拒执行的情形亦不少见,这不仅影响到人民法院在群众中的威信,也降低了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任程度。为了有效破解“执行难”这一顽固症结,永修县人民法院把类似这些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当成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严格执法为要务,以打击拒执为抓手,深入开展“反抗拒执行”、“反规避执行”、“反消极执行”以及“反干预执行”等专项活动,坚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巧妙利用合理时机,认真抓好典型案例,做到以案说法、以理服人,扩大宣传力度,发挥刑法惩罚与教育功能,达到“帮助一个,温暖一群”和“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获得了人民的交口称赞。

在向记者介绍情况时,该院专职审委会委员徐勇说:“执行工作是一项硬指标,来不得半点虚假,这对我们来说,既是一种考验,也是一门艺术,不仅需要胆识,同时也需要方法,勇任事还得善谋事,敢担当还须有作为,李晓珅院长把执行工作当成‘一把手’工程亲抓亲为,带领我们群策群力,仔细研讨典型案例,彻底吃透案情,坚持秉公执法,果断进行突破,以‘肩膀硬、腰杆直’的一身正气,冲出了围城,打开了执行工作新局面”。

对愚弄法律者,说“不”

家住永修县虬津镇张公渡村的李某喜,因为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先是逃避抵拒执行,后是嘲笑娱乐法律,终因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而被视为典型案例,成为一个令人啼笑皆非的反面教材。

事情回到以前,2012216日,被告人李某喜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在镇内国道行驶时,与驾驶持牌摩托车的本县村民陈某忠发生碰撞,当场将陈某忠撞伤,陈某治疗数月,花费20余万元,因为得不到赔偿,随后便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永修县法院经过审理于同年1016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由被告李某喜赔偿原告陈某忠各项经济损失158834元整(除去事发期间被告已经支付的5万元钱,实际尚余108834元需要履行)。

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李某喜逾期未自觉履行判决义务,为逃避执行,还暗自处分家中财产,法院上门执行,不仅不予配合,反以种种借口抗拒执行,为了打击他这种有履行能力却抗拒执行的行为,永修县法院依法对他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司法扣留十五天。

没想到,拘留期满后,被执行人的亲属竟公然在村里燃放焰花、鞭炮,挑衅般地将被执行人李某喜高调迎接回家,这种娱乐法律、藐视裁判的嚣张行为,自然激起申请执行人及村民的不满与愤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等到法院知情后,被执行人已带着妻子远赴他乡,从此常年不归,既不给申请执行人赔偿金,还有意与法院“玩消失”。

法院通过深入调查走访,了解到被执行人李某喜家中有7.38亩水田,已经全部包给村民李某虎租种,每亩年租金400元,李某喜一年获得承租费2952元。另外,根据群众举报,法院还了解到被执行人夫妇长年在上海浦东打工的线索。

在固定被执行人的拒执证据后,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将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经过公安网上追逃,最终将被执行人李某喜羁拿归案,迫于刑法的威严,在刑事拘留期间,被执行人李某喜终于主动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

庭审时,考虑到李某喜抗拒执行这一案件的特殊性,结合其家属此前在村里公然燃放焰花、鞭炮,表演恶作剧时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永修县法院当即决定将法庭审判搬到被执行人所居乡镇公开审理,让数百名群众现场旁听,通过这种实地开庭方式,取得了意想不到的社会效果,旁听群众纷纷表示了对被执行人的谴责与不屑,以及对法院公平正义的支持与赞同。

宣判时,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已经主动履行原民事判决的全部赔偿义务并取得了申请人执行人陈某忠的谅解,法院酌情从轻处理,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裁判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喜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大庭广众之下,被告人李某喜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并对自己抗拒执行的行为表示了真诚的忏悔。他说:“没想到一件普通的民事案件,因为我的侥幸行为,到头来却弄成为一种不可饶恕的刑事犯罪,最终落得既赔钱还判刑的结果,真是悔不当初,得不偿失!”。

向抗拒执行人,“亮剑”!

说到对抗拒执行人进行亮剑,永修县法院近期审结的一起拒执案件,更是引起巨大反响,不仅被省电视台录成节目、公开向社会播放,就连中央电视台也慕名来访,深入当地进行录制,不久或将播出。

这是一起什么样的典型案例呢?它究竟具有什么样的代表性呢?案情还得从头说起。

201179日,永修县马口镇高峰村村民胡某贵受邀到同镇立华村周某根家为其承建房屋尖顶,双方约定包工不包料。施工过程中,胡某贵站在由周家自行搭建的三楼悬挑结构上作业时,该悬挑结构发生翻转,导致胡某贵坠落地面。事故发生后,胡某贵到江西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多时,未能痊愈,其伤情经司法鉴定为二级伤残,日常生活大部分需要依赖护理。

此案诉诸法律后,永修县人民法院于2013424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决由被告周某根赔偿原告胡某贵各项经济损失302383元,除去事后被告已经垫付的6000元医药费之外,实际尚余296383元需要履行。

从接到判决书起,被告即为逃避执行做准备,在此后的三年多时间里,他与妻子一直躲而不见,从不露面,对原告分文不付,不闻不问。经原告申请,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多处寻找被执行人下落,但劳而无果,加之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具体行踪,导致该案一直无法正常执行。申请执行人身体伤残,精神上倍受折磨,多次苦苦信访求助,为给被申请人争取一定帮扶,法院配合政府先后为其申请了各项救助资金共计10万余元。2016518日,申请执行人胡某贵久病不愈,含恨致死。直到此时,经过多方工作,被执行人周某根家属才同意给付了死者家属3万元钱。

“狡兔三窟,也终得有个落脚点或安顿窝,不信被执行人周某根还能人间蒸发不成?”为了早日能够查到周某根的下落,通过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永修县法院于2016514日终于得知了周某根在浙江杭州的活动线索,随即派出得力干警连夜赶赴杭州,在出租屋将被执行人周某根截获并连夜带回永修实施司法拘留。没想到,被依法实施强制扣留后,被执行人周某根仍然不思悔改,依旧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在固定被执行人拒执证据后,永修县法院于2016519日遂将该案移送公安,同月24日,永修县公安局决定予以刑事立案, 67日,永修县检察院依法批准对周某根实施逮捕,案件很快被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根自20134月至被关押前,其与妻子在杭州务工时每月收入不少于5000元,另外,在20137月至20142月间,周某根的银行账户上共有18000余元进帐,在20145月至10月间,周某根妻子工资账户以外的银行卡上又共有39000余元进账。以上种种事实表明,被告人逃避、抗拒执行意思明显,行为真实,且情节严重,足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但考虑到被告人在羁押期间,其家属已与申请执行人家属达成执行和解,并已就和解协议主动履行了170000元赔偿义务,法院遂酌情从轻,作出判处:被告人周某根犯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拘役五个月。

判决后,被告人周某根终于低下了死不认错的头,表示悔过自新,接受判决,并当众长叹:“我躲过了初一,没想到,到头来还是没能躲过十五。逃避执行,拒不赔偿,不仅对不起原告,也违反了法律,不仅不被人原谅,反受社会耻笑,而且还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实在是‘自作孽,不可恕’!”                    

 

以点带面:惩处一个,教育一片

以上典型案件的公开审判,让群众参予旁听,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充分发挥了刑罚教育惩罚的功能,达到了“以案说法,以点带面,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受此类案件的影响,很多民事案件的被执行人,纷纷打消逃避执行的不良念头,认识到抗拒执行的严重后果,积极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自己应该返还或赔偿的义务,在案件执行期限尚未届满或刚已到期,就主动找到对方当事人或人民法院,想方设法将案件义务自觉履行了结。

为了扩大典型案例的社会影响,充分发挥其社会效应作用,让更多群众更好接受教育,自觉遵守法律,永修县法院抓住典型案例,有意加大宣传。一是积极开展法制义务宣传活动,走街串巷做普法宣传,免费发放典型案例集,定期向群众发送法制短信,使群众学法、知法并守法;二是与新闻单位进行联动,邀请新闻单位对拒执犯罪跟踪播报,比如上述周某根拒执案件,江西省电视台《晚间800》节目中播出后,引起了群众的广泛关注,起到了“以案说法,现身说教”的效果;三是选择典型拒执罪案件,大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团体现场参加旁听,并广而告之允许市民旁听,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四是对于群众关注、民愤较大的拒执案件,则选择到被执行人所在乡村公开进行开庭审理,如上述李某根拒执案,庭审现场放在当事人居住当地,目的就是为了让群众更方便参加旁听,更好接受教育,更多明辨是非。

永修县法院这种“能执尽执”的工作态度,善于对拒执行为“说不”的做法,敢于向拒执行为“亮剑”的精神,不仅维护了法律尊严,保护了公民权益,同时也形成了强大的声势,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近几年,该院案件执行工作始终名列前茅,其出色的工作表现和骄人的工作业绩,不断受到上级领导的关注与表彰,在2016年全省法院开展的“夏日风暴”集中执行行动中,永修县法院被授予全省“先进集体”的荣誉。

 “公生明,廉生威,打铁还得自身硬”,永修县法院副院长刘云说,“不管执行工作有多难,只要我们作风正,袖口清,就能做到理直气壮,不怕碰硬和敢于担当”。

 “破解难题,得善于凝聚智慧,解决执行难,犹如一场攻坚战,这当中,单靠个人力量是行不通的,既要互相配合,更要发动群众,既要依法办案,还要宽严相济,既要秉公而断,又要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只有得到大家拥护,群众支持,才能达到‘帮助一人,温暖一群’、‘惩罚一个,教育一片’的奇特效果。”采访行将结束,在总结执行工作经验时,永修县法院院长李晓珅作出一番如此概括。

作者:姜强 来源:网络
相关文章
共有评论 0相关评论
发表我的评论
  • 大名:
  • 内容:
  • 今日江西网(www.jrjx-people.com) © 2024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Email:jrjxw8863@163.com 赣ICP备11001524号-1
  • Powered by laoy! V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