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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多名车主贷款购车保证金被黑 工商银行被指误导欺瞒

时间:2015/9/11 13:18:16 点击:

  核心提示: 9月10日,由于拿不回办理车贷时交的保证金,陈女士又一次走进了工商银行都司前支行讨说法。陈女士认为,绝不仅仅是担保公司南昌林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有问题,银行方面也存在误导和欺瞒。 记者获悉,与...

    9月10日,由于拿不回办理车贷时交的保证金,陈女士又一次走进了工商银行都司前支行讨说法。陈女士认为,绝不仅仅是担保公司南昌林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有问题,银行方面也存在误导和欺瞒。

    记者获悉,与陈女士有共同遭遇的车主有100多名,其中40多名车主已请了律师,准备把4S店、工行都司前支行及担保公司都告上法庭。

    贷款保证金为何拿不回来

    2012年初,陈女士在绿地名沃4S店买了一辆沃尔沃汽车。在工作人员的推荐下,陈女士来到工商银行都司前支行办理汽车贷款。

    “所有贷款手续都是在银行办的,全程有穿着制服的工作人员接待。”陈女士告诉记者,她以为对方是银行工作人员,所以对需交贷款额10%作为贷款保证金的要求没有任何疑问。而且对方还承诺,保证金可在贷款期的最后3个月用于还贷。就这样,陈女士交纳了2万余元保证金。

    无独有偶,本想全款购车的黄先生也于2012年初在德奥4S店的推荐下按揭购买了一辆奥迪A6轿车,按价格换算,他也缴纳了3.3万元保证金,“我是进贤户口,4S店说办不下贷款,把我介绍到了工行都司前支行,我也是在这办理的贷款手续。”

    去年11月,眼看还有3个月将还清贷款,陈女士来到工行都司前支行询问保证金事宜,这时她已感觉有些不对劲。“银行的人说保证金不能用于还贷了,在 还清所有贷款后,保证金才会退回。”虽然感觉与之前办理贷款时的说法不一样,但想到还清贷款就可拿回保证金,陈女士对此也没有深究。

    可是,今年3月当她还清贷款,来到银行想拿回保证金时,银行人员的答复令她瞠目结舌,“银行要我找‘林通公司’,说保证金不是银行收的,与银行无关”。

    陈女士表示对此不解,“所有手续都是在工行都司前支行办的,当时没有任何一个银行的人告诉我贷款事宜和‘林通公司’有关。”黄先生也被同样告知,要 找“林通公司”拿保证金。实际上,包括黄先生和陈女士在内的多名车主也找过“林通公司”,只是该公司早已人去楼空,其公司负责人也无法联系。

    与银行签的合同被指有问题

    “林通公司”究竟是怎么一回事?黄先生坦言,直到事发后,他找出办理贷款的材料,才发现“林通公司”的确在材料中出现过。“交完保证金后,银行人员 给了我一张保证金的收据,上面盖有‘南昌林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公章。”但是,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黄先生一直认为自己就是向工行都司前支行贷款, 因为没有人提醒他“林通公司”的存在。陈女士也收到这样的收据,“当时看到了这个章,但是想到银行人员说保证金最后可以用作还贷,我也没问那么多。”

    此外,黄先生表示,工行都司前支行与他们签订的贷款合同显然有问题。在黄先生出示的与工行都司前支行签订的合同中,记者看到,第一条中显示:乙方 (车主)向汽车销售商“南昌林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汽车(具体品牌型号XXX),乙方自行支付首付款之外的剩余购车款,乙方申请通过其在甲方(工 行都司前支行)申办的购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以透支方式支付。也就是说,在合同里,“林通公司”是卖车给黄先生的销售商。可是,黄先生称在买车过程中从未与 该公司有接触,最后拿到的正式发票,其销售单位名称一栏写的也是4S店——“江西德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而黄女士拿到的同样也是4S店的销售发票。

    黄先生还说,他查询得知,“林通公司”并没有销售9座以下汽车的资质。记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上看到,南昌林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 为200万元,其经营范围显示为汽车(9座以下乘用车除外)、摩托车销售和汽车装潢装饰等。如此看来,该公司能成为合同中所谓的“汽车销售商”的确蹊跷。

    银行方面称责任由法院认定

    陈女士告诉记者,因为感觉银行在贷款过程中有误导和隐瞒嫌疑,且在合同中发现问题,最近,包括她在内的一些车主为此多次去工行都司前支行交涉。不过银行方面表示此事应找法院。

    9月10日上午,工行都司前支行一名女性负责人表示,该支行的确跟“林通公司”有合作关系,但是跟陈女士买车的绿地4S店没有合作,是“林通公司” 把她作为客户推荐到银行来做业务而已,因此客户不知情不应该认为是银行的责任,而是前期的4S店和林通公司没告知客户。银行要做的只是负责审核客户是否符 合贷款要求,贷款的实际用途是否存在,是否有还款能力,然后对保证人进行审核。该负责人还表示,“林通公司符合银行的要求”。

    至于工行都司前支行该不该对此事负责,该负责人称,银行在全力帮助车主,并以将此事反映给相关政府部门和公安机关,但要走法律流程,由法院来认定,谁的责任就由谁承担。

    对此,江西赣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芊认为,林通公司、4S店、工行都司前支行都有一定责任。从林通公司的工商注册信息中,可以基本判断出该公司并无相关资质, 却从事着融资担保业务,属于无照经营。而对银行来说,若准入无资质公司从事融资担保业务,属于违规操作,存在过错。对于车行来说,如明知林通公司从事的业 务属无照经营,未告知客户,且帮助林通公司代收有关款项,同样存在过错。

    刘芊建议,受害车主通过司法途径为自己维权。记者获悉,如今像黄先生一样被骗的车主组建了一个微信群,成员已经有100多人,其中40余人已经委托律师走诉讼程序,涉及金额140万元。

    9月10日,一名银行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银行在开展车贷业务时与担保公司合作,其目的是为了降低自身风险,因为有了这层合作关系,在车主不还贷的情况下,银行可以起诉担保公司。

    江西日报记者许卓

作者:不详 来源: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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